解析:
根据现今实施的税法则例,我们可以见到有九部份的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如下所述:
第一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其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接下来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再然后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以下两部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最后的两部,分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