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之相关法规:
根据现行规定,银行以及其他类型金融机构与借款方(银行间同业拆借除外)签署的借款合同,须按照借款总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
然而,对于非金融机构与借款方之间缔结的借款合同,则并不被划归为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之内,因此无需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