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2018年1月1日起,符合特定条件的已婚现役军官、士官及文职人员将有幸享受到每月1000元的夫妻分居生活补助金。
值得注目的是,这项新政策对于正在服役的士官们可谓是个大喜讯。
相较于原有政策,新的规定调整了军队人员夫妻生活补助金的发放方式,在剔除了军种和艰苦地区因素的同时,仅要求婚后士官与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区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且实际居住状态为未共同生活便可领取到这份补贴。
然而,夫妻生活补助费的获取需要申请人自行提交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至有权限批准的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在经过审批后方可按月随同个人薪资一同发放。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