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拥有两位子女的离婚案件中,以下几点内容是需要予以充分考量和妥善安排的:
首先,如若父母双方共同孕育了两位婴童,则在离婚诉讼结束后,他们有权根据自身意愿与对方共同商定关于婴童的抚养事宜。
其次,就两位子女的抚养权分配问题而言,一般的惯例做法是采用一人抚养一位子女的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如若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且顺利签署协议,法庭便会依据彼此间的意向供应下判决书;
反之,倘若父母无法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取得一致决定,那么法庭便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位子女的基本准则做出裁决。
特别地,年满两岁至不足八岁的子女,法院将基于最有利于其成长发育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至于年龄为八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权问题,则需要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任何一方都可能希望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因此,考虑孩子的意见成为了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