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针对“营业性客运车辆的超载人数尚未达到总人数20%的情况,或是其他类型的载客汽车其载客人数超出了总人数20%以上时”,执法单位将对驾驶员处以扣罚6分之惩;
二、对于“驾车行驶的营运用车(不涉及到公共汽车)以及校车之外的其他载客汽车的载客人数超过了核定人数,但尚未达到总人数20%上限的情况”,相应的惩罚措施为扣除3分;
三、对于“营业性客运车辆的超载人数已经达到总人数20%以上”这种严重违规行为,执行机构将对违法司机采取扣罚全部12分的惩罚手段。
需注意,关于罚款额度方面,各个省级行政区有可能会存在差异。
至于货车的处罚方式,则是按照货物装载量是否超过核定承载能力,或者是否违反规定搭载乘客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处罚力度。
例如,若营运客车的载客人数超出了核定人数的20%,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同时记入违章记录栏目并扣除驾照分数6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