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断物业是否应当负担责任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是否存在有效的、双务性的合法合约规定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
倘若确实订立了相关协议并且明确注明了物业对于停放在其管理区域内的车辆所应该承担的义务种类,那么便可依据该条款来决定物业是否应对本次损害事件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1)若协议中明确陈述物业管理公司需承担的是保管之责,收费模式应为保管费用,在此种状况下,假设车辆遭受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很可能需面临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反之,如果依据协议约定,物业仅负责向业主提供停车场地租赁服务,而不在车辆保管方面承担任何责任,此时收取的费用便应当理解为车位租金,如果车辆在停放过程中被意外刮伤,物业管理公司将无需负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然而,如果协议没有明确规定或是含糊不清,则尚需依赖于其他各类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在物业收取停车费用并依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之际,应当关注双方所形成的具体合同关系以及履行所对应的义务类型。
因为不同的合同关系所负担的义务也会各异。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存在任何无过错责任方,例如,车主是否将车辆停放在特定的停车地点等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