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存在异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皆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解除行为之效力进行审查和裁定。倘若其中任一方未曾告知另一方而径直采取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途径来合法地主张解除合同,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主张之日起,原合同即告解除。对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判定,具体操作如下所述:
首先,此类通知具备法律约束力,只要双方签署确认,便可视作双方已达成共识,同意通过协议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尽管措辞可能不够严谨,但在劳动仲裁等相关程序中,并不会因用词不当而被视为非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即使双方约定此后不再产生任何经济纠纷,也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将丧失诉求权。例如,若公司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此项约定便属无效条款。换言之,劳动者仍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维护自身权益,且无论双方协议中是否包含类似条款,都无法豁免企业应承担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