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证件异地办理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申请人需亲自前往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申请,并详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同时支付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
关于申请换领的手续,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作为依据;而对于需求补领的人群,则需出示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
其次,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及补领申请之后,将相关信息迅速传输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收到信息应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签发工作;
最后,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接收到经过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之后,按照法定时限完成制作以及核验发放过程,届时,申请人可凭借领证回执前往受理地点领取相应的证件。
换领证件者,收取新证时必须交还原证。
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异地受理并不延长制发证周期亦不会增加额外收费。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会从公民递交申请的那一天算起,尽量在6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当然,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视具体情况适当缩短制发证件的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