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婚礼礼金究竟属夫妻二人所有抑或仅仅归女方及其家人处置,并无明确细致的明文规定。
然而,从普遍意义来看,彩礼乃是男方向女方家庭所提供之礼物,因此通常这类财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女方家庭,其具体的支配权则可由女方父母以及女方自由行使。
然而,有这样一种特殊情况需特别注意,那便是当男女双方完成婚姻注册程序之后,男方再向女方所赠送的礼金,这部分礼金钱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若在赠送彩礼之时特意强调其为对女方个人的馈赠,那么这笔款项亦应当专属女方私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