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议有关劳动能力评估材料能否退还这一问题上,依据我掌握的相关法律常识,尚未找到明文规定强制性要求把这类材料全数退还回去或是一律不得退还。
因此,究竟是否会将劳动能力评估材料予以退还,这要视实践案例以及当地具体实操方式而定。
总的来说,劳动能力评估材料会在整个评估流程期间由相关机构负责保留,以便用作其评估参考。
倘若评估结果已经取得且已然生效,部分地区可能会做出决定,将相应的材料重新归还给申请者或他们所属的企业组织;
然而,同样有些地方会选择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以备日后查询所需。
鉴于此,若您对于劳动能力评估材料退还事宜持有疑虑,请务必向当地的劳动能力评估机构或者类似职能部门进行咨询,以便获取更为准确可靠的解答。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劳动能力评估材料最终是否会被退还,申请人都应谨慎对待,妥善保存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以便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状况。
另外,在申请劳动能力评估时,申请人亦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条文和操作程序,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能得以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