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之举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的还款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并无必要特意证实这一点。
只需具备以下条件即可确认为共同的还款行为:
即使用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的行为。
因此,无论通过何等途径进行还贷,如工资收入、投资经营所得等,均可涵盖在内,堪称共同还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