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预付款支付行为并不违法。
为确保建筑工程的整体品质,防止日后可能面临的质量问题导致的保修成本损失,建设方通常会在与施工方完成工程款项结算时,预留总工程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基金(简称“质保金”)。
当质保期限届满且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时,这部分预留资金将全额支付给施工方;若在质保期间内出现质量问题,并且施工方未能及时响应并提供维修服务,那么建设方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将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质保金”实际上是信誉录会员对自身企业声誉的一种质量保障措施。
信誉录会员不仅需要接受来自信誉评分和交易评价方面的监督,还需接受质量保证金的严格监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