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摩旅者无照驾驶摩托车引发交通悲剧致亡这一问题上,需依据特定情境来判定死者所应负担之责任:
若系因单方面当事方的过失造成交通事故,则所有责任应由该方承担;倘若因为双方乃至多方当事人的错误行径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事故责任便应依据各相关行为对于事故结果及其严重程度的影响以及该过错的轻重程度进行分配,包括主责、同责及次责等;如各方皆无明显错误,而公路交通事故实属意外,在此情况下,各方当事人均无需为此次事故负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