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系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主要针对的是那些遭受刑事指控却未能受到刑事拘留或逮捕的被告人,旨在防范他们逃避法律的制裁以及确保他们及时出庭参与庭审活动。
根据规定,被告人需先向公安机关提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还应签署保证书,以确保他们在任何时间都能立即应讯,这是一种约束被告人的刑事强制措施。对于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也可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然而,应当注意的是,在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时,被告人方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4)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值得一提的是,取保候审申请若遭拒绝,其原因可能有很多,如申请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或者是因为申请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