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留地并不具备交易的资格,然而却允许以合法的途径来转让其使用权。
自留地乃集体所共有的土地资源,而所谓的自留地使用权则是在实行农业合作化之后由集体进行分配,旨在为社员解决基本的生活需求,同时给予农民长期且稳固的土地使用权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