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父亲不幸离世,而母亲依然健康地生活着;那么所涉及到的房产,若被认定是父母二人的公有财产,除非有特别的规定或协议来改变其归属,否则,在进行遗产分配的程序中,首先应将房产总体价值的一半划归母亲所有,剩下的部分再作为父亲的遗产予以对待。
关于父亲遗留下来的遗产问题,如果事先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应严格依循遗嘱中的条款进行继承人的确立与分配;反之,若是未留有任何遗嘱的话,便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
在此过程中,母亲以及子女们都是具有明确的法定继承权利的,继承人各自可以得到的遗产份额,通常情况下应保持相对公平。
当然,在能够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也可以放弃这种平均主义原则。
针对不便分割的房产,可以考虑采用折算价格、适当经济补偿乃至共同拥有等多种方法来进行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