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妇结婚后,若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投资购置的住房,则自然属于二人的共有资产;
然而,若这处住宅乃是由夫妻各自的亲生父母提供资金置办,便需要进一步审视该笔资产究竟是由哪一方父母所赞助。在此情况下,不动产将会被认为是为其子女置办的物业,而归于出资父母单独所有,也即成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因而,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夫妇们的共享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