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的专项扣除标准如何确定
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及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针对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情况,该项支出可按每月2000元的固定额度予以扣除;
然而若赡养者并非独子或独女时,则需要与其同胞兄弟姐妹共同负担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个人所承担的额度不可超出每月1000元的上限。
其次,在分摊方式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涉及以下四种途径:
1)赡养人平均分摊法;
2)双方协商约定分摊方法;
3)赡养人指定分摊法;
4)倘若采用指定分摊法或者约定分摊法,每个纳税人所享有的扣除额度都应低于每月1000元,且需签署明确的书面分摊协议。而当指定分摊法和约定分摊法出现相悖之处时,应当以指定分摊法为准。
最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责任主体为:
1)对赡养义务负有重任的全部子女;
2)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离世后,他们膝下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样必须承担该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