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绝大多数交通意外情况下,如果事件清晰明了,责任归属明确,负责处理此次事件的交通警察通常在当天或次日即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包含事故责任判定意见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证书。
然而,若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则需要对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并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以确保结果准确无误。
在这类极端情形下,交警部门可能需要花费长达15个工作日期来完成相关技术审查和工作流程,最终才能向事故当事人发放事故责任认定证书。
对于一些特别庞大且复杂的交通事故,由于需要运用更多的技术手段进行勘查、访问以及鉴定等工作,故而出具特定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所需的具体时间难以预测。
然而,在绝大多数案例中,交警部门通常会在15个工作日期内,将事故责任认定书发给事故双方。
因此,总体而言,事故责任认定的最长期限为40个自然日内。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