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可以的,若此份合同已由法院裁定为无效,那么在法律效力层面,它就是自始至终都被定义为无效的。
因此,如果我们试图利用这样一份无效的合同来证明存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话,将无法产生任何有效的证明效果。
然而,倘若我们尝试用这个无效合同来证明双方曾确实签署过一份合同这一事实的话,它作为一种物证,仍然具备一定程度的证明力。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下五种情况下缔结的合同都是应受无效影响的:
(一)当谈判一方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以此逼迫另一方达成协议时,该协议将会损害到国家的公共利益;
(二)当两方恶意勾结,以破坏国家乃至集体,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为目的时,该协议同样会被定义为无效;
(三)如有任何企业或个人通过合法的方式掩饰自己想要获得的非法利益时,他们所签订的协议也必将面临无效的命运;
(四)当该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严重干扰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原则时,该协议亦会被认定为无效;
(五)最后,当缔结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规定时,该协议亦会面临被判定为无效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