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被法院判定为限制高消费对象时,可借助以下途径予以消除:
首先,在未完全履行债务的期间申请撤销此项措施。
1.提供有效的担保。
尽管被执行人尚未全面履行其应负之责,但若能寻找到具备高度信誉度且具有实质性担保能力的第三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得到了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的双方认可与同意,那么在双方议定的时间期限内未能全面履行债务的,应由该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获得申请执行人的首肯。
在这一阶段,被执行人尚未尽到其应有的履约义务,故需取得申请执行人的书面赞同,向法院清晰地表达出明晰的态度和意愿。
3.向法院提交申请。
在此过程中,由于您依然处于被限制高消费的期限之内,因此您需要撰写一份关于解除限高令的正式申请,并且随附上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赞同证明文件,然后将其提交给法院的法官待审。
在经法院审查批准后,同样可以实现对限高令的撤销。
其次,在被执行人完全履行判定义务之后,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当被执行人已按判决要求履行所有义务,法院执行程序相关事务均已圆满结束,然而由于您未及时申请撤销风险警示,导致这一状况仍然存在。
因此,您应该再次向法院提交一份撤销限高令的申请。
在法院作出撤消决定之后,将会通知相关协助执行机构,以发布公告的形式来撤销限高令。
最后,请注意其他特殊情况下的申请策略。
限高令主要针对的是非生产经营性质个人的高消费行为,如涉及生产经营所需购买高级设备等需求,此种情形将不受限高令的限制。
同时,您还需向法院提交除许可的消费活动外,您还可能必须履行下列消费事项的申请报告:
购买必要的旅行或休闲类物品;为日常生活谋求生计或从事经营重要业务,进行那些依据本规定暂时禁止执行的消费活动(如乘坐交通工具时,优先选择头等舱位的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级别以上舱位;在被评定为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或高尔夫球场等服务设施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新建、扩建或者进行豪华装修的物业;租赁高级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商业场所作为办公地;购买非经营必需的汽车;旅游、度假;为子女报读高收费私立学院;承担高额保险费用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每趟编号以“G”开头的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以及编号为其他G字头动车组列车头等舱及商务座等高端座位等其他非日常生活和工作所必需的消费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