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涉嫌以肆意冲击的方式,寻求挑衅或者滋生事端,扰乱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以下所述任何一种情况,均应当作为刑事司法机关的侦查范围,并予以立案追诉:
(一)肆意攻击他人身体,造成其人身伤害;借助武器任意攻击他人或具有其它极其严重情节;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使他人正常的工作、生产及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甚至导致他人出现精神失常、自杀等不良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
(三)强行夺取或者霸占公共财产价值达两千元以上;连续三次以上公然抢夺或者霸占公共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四)在公共场合制造纷乱,严重扰乱公众场所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