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面临第二次提起诉讼申请离婚之时,倘若对方作为被告方故意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听法院来电且刻意躲避现身,此时法院仍可依法进行了却此事的缺席判决。
经过深思熟虑的判决结果一旦公布之后,法院会主持进行相关公告手续。
待公告期满之后,茫然无知的婚姻和爱情就已经划上了句号,毋需再递交任何有关离婚证书的申请。
关于缺席审判的实际案例中,若被告方在收到法院应召传票后,无正当理由选择隐匿在世界某个角落,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便自行中途退出审判,法院也有足够权限and理由进行缺席判决。
然而,值得我们牢记于心的是,在许多特殊情况下,完全依赖缺席审判可能对最终判决结果带来意想不到的影响。
因此,面对婚姻破裂、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如何处理,建议双方竭尽全力亲自出席诉讼现场,允许法院广泛深入地了解案情全貌,从而作出更加公平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