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矿权申请人所需达到的资质标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资金实力以及与开采方案相关的技术及设备支持至关重要。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养护能力。资金充足对于企业的生产建设而言更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其次,采矿权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民事责任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能力。换句话说,采矿权人不仅需拥有行使民事权利的资格,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最后,申请人还须满足设立采矿权的特定法定前提。一种情况是,如果采矿权申请人本身已经持有探矿权,那么他们将享有法律授予的探矿权范围内的采矿优先权;另一种情况则是,申请人所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属于尚未设立任何矿业权的所谓"空白地带"。只有符合以上任一条件,便具备了申请采矿权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