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要求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客体:
(1)经过创作形成的各类艺术品,诸如绘画、雕塑、音乐、文学等,是知识产权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客体;
(2)为解决某一问题所发明创造出来且经实践检验可行的各种新颖、实用并且具有独创性的技术方案——发明,以及能够产生实际价值以满足人们生活需求的改进型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也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之内;
(3)赋予商品标示识别性和区别作用的标识物——商标,可谓是商品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元素之一;
(4)指作为产地特色产物的某种特定产品以及该产品所代表的区域品质及特性——地理标志,它在保护农副产品的地域品牌和推广地方文化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5)企业通过开发研制并严格保密的相关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6)在物理层面无法触摸得到,但对电子设备性能发挥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同样被纳入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视野;
(7)各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新品种植物,如新物种蔬菜、水果、经济作物等,既可以增强农业创新能力,也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
(8)在法律明确列举的其他类型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