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而使用网络图片进行非商业性质的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未经授权即可正常使用作者已发表的作品的特定情况:
1.仅出于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的目的而使用他人已公开发表的作品;
2.为达到介绍、评述某个作品或解释某种问题之需,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度引用他人已发布的著作;
3.报道当前发生的热点新闻事件时,在各类新闻媒体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无可避免地面临重现或引用人已公开发布的作品的境况;
4.在各自媒体上发表或播出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类文章,且该文章早先已由其他同类媒体所发表;
5.各新闻媒体处理并发表的演讲内容,除非演讲者特向此类媒体公开声明禁止转载或播放于公共场合;
6.为支持学校科研项目、进行翻译工作或少量已有著作,以供教育工作者或科研人员合理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