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广东省现行产假的标准为98天,具体分布情况如下所示:
1.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98天的产假权利,在这期间,产前还可以申请额外的15天休假;
2.如果在生产过程中遭遇困难,需要进行难产手术,则相应地会增加15天的产假;
3.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女性,每再多生育一个小孩,产假时间便可增加15天。
关于这部分产假工资的支付,应该明确指出,这是由公司还是社保局负责?对此问题的解读是,在女性职工享受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该产假工资仍然照常发放,同时也意味着女性受到全勤待遇的保护。
在我国的实际操作中,产假工资往往由工作单位按月发放给劳动者,其主要的初衷在于确保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所需。
然而,有必要强调的一点是,在已有实行生育津贴发放机制的地区,生育津贴涵盖了产期的基本工资部分,并具备产假工资的属性,因此,社保机构会直接把生育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然后再由用人单位将款项下发到员工手中。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