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罪犯自判决书宣布之日起满一个自然月之后,应按照规定被立即移交给监狱,以便执行相应的刑罚。
然而,值得注重的是,当交付执行法院在判决生效之刻起有义务在十日内,将涉及案件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及时地发送给公安部门、监狱机构乃至其他相关执行机关。
对那些被判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们来说,公安机关依法会负责将他们转移至监狱,以此来执行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