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委托他人签署合同享有合法的法律效力。
在此情形下,倘若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在其合法授权或经由被代理人委托授权后所签署的合同,那么这一代理签署的合同便具有法定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理行为实际上是指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的身份,与第三方进行的各类民事法律活动。
而在法律所准许的代理权限范围之内,我们完全有权委托他人以我们自己的名义签订拟议中的合同。
因而,在法律所许可的范畴之内,代理签署的合同自然具备法定的法律约束力。
除了上述情况以外,倘若代理人行事之时并未得到法定的代理权限,但假使善意的第三方因为合理的原因深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话,由此而构成的“表见代理”现象,使得代理签署的合同同样具备合法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