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致人伤亡必定是有责任的,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双方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在此基础上,附加的刑事责任则需考虑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分配情况。若司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较大过失并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他将被视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倘若交通事故中责任两方皆存在问题,那么依据其各自所犯严重错误程度,将对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进行适当减轻处理。即使司机本人在事故中没有明显过失,也必须承担不超过总负责额10%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小时的机动车,是严禁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交通事故中如发生下列几种状况,符合交通肇事罪标准者,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一,死亡一人或三人以上受伤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第二,死亡三人以上,但均负同等责任;
第三,公共财产和他人财产遭受直接损失,司机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无力赔偿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