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监视居住的期限达到极限时,必须立刻解除此项强制措施,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相关案件就已圆满结束。
首先,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法律手段,其使用期限最长可达六个月,期限届满之际便必须予以撤销或改变成其他形式的强制措施;
其次,仅有在案件被撤消抑或是由司法机关宣判无罪,亦或是不予起诉之时方可视为全面结案,并最后得以脱离干系。
值得强调的是,尽管公安机关已经解除了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监控居住规定,但是如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尚未得出最终结论,那么一切工作都不能停止,仍需继续进行侦查,而不应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中止侦查的做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