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售卖虚假烟草产品的处置策略,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其中之一是未达至犯罪程度,面临行政处分;另一方面则涉及到部分违法行为严重到触犯治安法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下是具体实施细则:
首先,我们看一下行政处分方面:
依据《烟草专卖法施行法规章》,明确指出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可销售非法制造的烟草类产品。
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如下:
1.依法停止销售非法制造的烟草专卖产品;2.没收相关违法所获得的利润;3.按照违法销售总额的20%以上50%以下进行罚款;4.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产品进行公开销毁。
值得注意的是,零售商若在一年内因为违规经营而受到两次以上的处分,很可能面临取消参与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的风险。
其次,对于刑事处罚部分,若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掺杂物、掺假货、以次充好甚至虚以各种名义替代合格产品的行为,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会构成违反《刑法》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产品的重大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款的规定,若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其刑罚标准如下:
1.有期徒刑两年以下或拘役,同时必须处以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罚金;如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但不足两十万元的;2.有期徒刑两年以上七年以下,同时须处以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罚金;如销售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但不足五十万元的;3.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同时须处以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罚金;如销售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但不足两百万元的;4.有期徒刑十五年或无期徒刑,同时须处以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若销售金额超过两百万元的。
此外,单位亦可成为此罪的被告,依据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