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向他人实行贿赂而对方并未接受,尽管如此,仍然构成本罪——因为行贿罪属于行为犯范畴,即无论其最终结果如何,只要已经实施了此类犯罪行为,便能构成这一罪名。
关于行贿未遂犯,可参照行贿罪既遂予以从轻或减轻惩罚措施。为了获取不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便是我们所称的行贿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