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量刑的基本区间是从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要附加相应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满二十万元人民币这一范畴内的罪犯,应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所述的“数额较大”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若贪污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满三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应被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同样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
(1)贪污涉及到诸如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项或物资;
(2)曾经因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受到过党纪、行政处分;
(3)曾经因为故意犯罪而受到过刑事追究;
(4)赃款赃物被用于非法活动;
(5)拒绝交代赃款赃物的去向或者拒绝配合追缴工作,导致无法追回;
(6)造成了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