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法律界开始全面实施与醉酒驾车相关的新政改革,并推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根据这部新法规,醉酒驾驶行为将会被视为危险驾驶的一种犯罪行为,肇事者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醉酒驾车已经以危险驾驶罪这种全新的形式纳入了中国的刑法体系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