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从通常观点来看,在恋人关系存续期间,对彼此进行的常规开支或有特定象征意义的货币转账,应被视为给予对方的赠予行为。
基于此类赠予的本质特征,涉事一方无法再要求其收回。
然而,若系情侣中的某一方曾借给另一方财物,那么,在分手后,该财物提供方有权向接受方索要借款本金以及合理利息。
此种情况下,债务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公平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