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合同的形式可以转变为劳务合同。
在此过程中,雇主与雇员需要经过深入的讨论和妥协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双方在承诺后方可更改先前已有的劳动合同约定事项。
除却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其他任何时候都需要遵循双方同意的原则,这其中包括预先商议并签署的协议以及在特定时刻进行的紧急协商两大类情形。
(一)事先签订的协议调整所谓预先设定的协议调整,即为雇主与雇员在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中约定允许调整劳动合同内容的事件,只要约定的调整事件发生,雇主便有权按照承诺进行劳动合同的变动。
这种方法仅适用于那些可预期的调整事件,举个例子,如果雇主计划在未来短期内搬迁至某地办公,那么在招聘新员工时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合同期限内的工作地点进行明确定义。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已约定的工作地址需具备唯一性,不能宽泛规定无论何时何地,公司都有权对劳动合同进行修改。
(二)紧急协商的b方案当雇主作为市场主体面对快速变换的市场大环境时,其有必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对劳动合同做出调整,这个节点上,雇主要与雇员进行深入的交流,以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通过双方的协商达成共识对劳动合同进行修改。
协商过程中要有详细的记录,比如给雇员送去关于变更的通知函件,这个函件的内容应该包括:
变更的原因、回应时间、要求雇员以书面形式回应以及未按时回应的惩罚措施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