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已满十二周岁而未达十四周岁之人士,若其企图行凶杀人或伤害他人,致使受害者不幸身亡,或采用极端残酷手段使被害人严重受伤致残,且具体情节极为恶略,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后进行追查起诉时,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当不满十六岁的个体已经满了十四周岁,在他们试图实施的犯罪行为中,包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强奸妇女、抢夺他人财物、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品等,他们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3.关于故意杀人罪这一类型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施加的处罚可以包括死刑、无期徒刑乃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为轻微,将受到三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