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住宅居民楼下水管道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主要是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完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居民区内所有楼层的下水主干管道均被视为公共设施,自然也在物业管理的范畴之内。
因此,对于所在小区所有住户共享使用的下水主管道,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维修养护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