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今中国,我们已不再使用城乡性质的户口区分,户口的新的划分方式主要分为家庭户口与集体户口两种。
其中,集体户口意在于居住于机关、团体、教育机构抑或是企业、事业室内以及公共公寓中的人群,这些人可以选择将户口进行合并登记或者独立分散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