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保担保得以依法执行的要件在于,担保的存在应当被明确地以书面形式记载于合同当中。
若已签署担保协议,而缔约各方无法通过彼此间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解除该合同,那么作为担保人便须无条件地承担其对应的担保义务。
值得指出的是,相较于连带责任担保,如若债权人采用欺骗、威胁等非法或不道德的手段,导致担保人在富于强迫性质的情形之下签字同意担保协议,此类协议将会被视为无效,担保人也就无需根据该合同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为鼓励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若在未曾约定担保期间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且经过六个月毫无音讯的时期后,债权人仍未提出让担保人履行繁重的代偿责任,此时担保人方能不再承受担保责任之压力。
因此,对于那些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牵涉进担保事务中的人来说,他们有必要搜集并展示自己确属出于无知的有力证据,从而向法庭提起诉讼,全力保护个人权益。
同样,若在收集证据阶段遇到困难者,也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从而获得专家指导与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