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所涉负债已被用作出于夫妻双方共有的生计维持、经营运作以及生活消费之途,理应作为夫妇二人的共同债务,并由两造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反之,若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一方个人的消费需要,则视为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例如:
当其中一方单独筹集资金进行生产运营活动,而所得收益并未合理转化为夫妇二人共同生活所需时。
此外,夫妻中任何一方因不正当行为如赌博或者吸食毒品产生的负债,同样应属于这一方的个人债务,需由其个人承担偿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