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员工待岗时期的离职补偿问题,应根据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的具体年限,以每年一个月工资的平等标准进行核算。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工资”特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酬。
另外,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对广大劳动者而言,自身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薪酬福利无疑是第一优先考虑因素。
而在某些情况下,部分劳动者在待岗期间却可能遭受到公司的解雇。
针对此情况,长时间的待岗期结束后若再次解除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将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进行计算。
如若劳动者因为企业方面生产经营暂时遭遇困境而接受安排待岗,但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仍需依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薪资;
然而,若是超逾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经过与劳动者充分沟通与协商,可适度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准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如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企业需相应地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由您个人主动提出辞职,则不享有经济补偿金。
至于劳动者在被解雇后是否有权获得赔偿,主要取决于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无论是否有正当理由,以及是否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要劳动者非属自愿解雇,用人单位皆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若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法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薪酬标准为每满一年即支付该劳动者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最后,若劳动者故意违反相关劳动法规,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也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