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警方对于电信网络诈骗事宜的立案过程大致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由公安机构接收公民的报警与通知,对报道中的相关细节和案情进行详细询问,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整理制作成笔录以备查证;
其次,当地派出所会针对所涉及的案件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调查验证,当确认事件中确实存在着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且该事件亦属于本派出所管辖范围之内时,派出所将会正式立案。
一旦立案成功后,派出所必须在法定的限期内将立案的最终处理结果通知至举报人或控告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