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和司法强制措施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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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对涉案财物、场所进行查封,违法财物进行扣押,还有法律上规定的一些其他强制措施,而司法强制措施主要是拘传,逮捕,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司法强制措施的法律性质根本就不一样。
行政强制措施和司法强制措施具体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措施和司法强制措施具体有哪些?

1、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司法强制措施有五种

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具体性。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特定环境下,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或特定的物,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强制性。

第三、限制性。

第四、预防性。从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直接目的来看,是为了公共利益的紧迫需要、防止不利于公共利益及相对人自身利益免受危险行为或情势的危害。在于排除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属于一种事前和事中的行政措施,分别表现在:

(1)预防危险行为的产生。如:约束醉酒司机,禁止其驾驶机动车辆。

(2)制止危险行为,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如:将相对人带入公共场所的危险物品强制转移。

(3)保障公共利益的紧急需要,如:强制征用公私财物用于抗御严重自然灾害等。

第五、临时性、应急性。

第六、非制裁性。由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相对人自身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危险情势或危险行为的损害,在于排除危险情势和危险行为,而不是以制裁违法为直接目的,所以,行政强制措施并非以相对人违法为前提,因而也就具有非制裁性

第七、从属性和独立性相结合。

其实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让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而司法强制措施建立在当事人有可能已经构成了犯罪的基础上,比如逮捕,一般的违法行为是不可能对当事人采取逮捕措施的,被逮捕的对象是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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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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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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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封,是指对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防止财产所有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被查封的财产不转移到实施查封的机关,一般是就地贴上封条。未经行政机关允许,财产所有人不得自行启封或对财产进行转移、藏匿。
2、扣押,是指为了取证或者防止当事人擅自移动、处分其财产,有权机关依法将其扣押于一定地点并置于行政机关监督之下的行为。例如,根据《海关法》第6条规定,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该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对与违反该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也可以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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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查封、扣押、冻结外,对财产的强制措施还包括强制扣缴、强制扣除、强制铲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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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主体必须是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律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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