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借款过程中,若双方未就利息问题作出明晰规定,那么还款则无须支付相应利息。
这是由于借款合同对于利息问题的规定存在模糊之处,若当事人无法就此事项达成有效的补充协议,那么应依据当地或当事人实际采用的交易方式、习惯性行为以及市场利率等因素来作为评判标准,从而合理地确认利息程度;
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在法律上通常被理解为无需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