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要进行对外投资或是承担他人的担保责任时,依照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此类事项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议事机构进行审议决策;若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以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相应的限制性规定,则不得超越此规定的限额。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公司需要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那么这一行为也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正式决议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