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在司法实践范畴之中的三类情形和情况,可以使得成年子女回避掉承担提供抚养费用的义务:
首先,未婚状态或是已经离异了的成年子女,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无法独力支撑日常生活;
其次,已婚的成年人的子女,他们本身并没有产生任何其他的经济收入来源,并且整个家庭的所有收入都不足以维持在当地的基本生活需求水平;
最后,若是父母做出了严重危害到子女安全健康成长的犯罪行为,比如说严酷地杀害、虐待、遗弃子女,甚至是进行严重的性侵犯和性骚扰子女等等恶劣的行为。请注意,尽管没有支付赡养费用的经济实力的成年子女有权利循环他们的支付义务,但是对于他们在生活方面上的照顾以及精神层面上的安慰义务却是绝对无法回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