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无意发生之火灾对邻里造成的财产损失理应由涉事方负责赔偿责任。
尽管此类事件中涉事方在主观上并无恶意且非蓄意为之,然而,侵扰他人财产权益,导致贵重物品的损毁,无疑使得他们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倘若火灾的产生源于不可抵抗的自然力量,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