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提起与受理程序 在这一阶段,首先原告需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并缴纳相应的费用,随后法院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案件。如果选择接受案件,则会正式向被告发布诉讼通知书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
(二)审理前的预备工作 在法院收到起诉书与相关法律文件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法院将会把起诉书复印版本送达给被告方,而被告应当在收到文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递交书面答辩意见。在此期间,法院会分工合作,组织由不同审判人员构成的合议庭来对诉讼过程中的各项材料进行仔细的前期审查与必要的行政准备工作。
(三)案件审判阶段概述 在案件审判开始之前,法庭需要提前三天左右通知所有的诉讼参与者到场。
同时,审理过程中需要对所有的参与者进行身份核验,规范法庭纪律,明确告知当事人他们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与应该承担的义务等问题。在这之后还会询问是否有人反对审判法官,即所谓的“回避申请”。接着是正式进入案件审理的部分:
1.法庭调查阶段:各方当事人会口头陈述各自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其二,法庭会请证人举证——无论是了解案情的公司还是公民,都有义务必须出庭作证;
再次是向外界展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
然后宣读鉴定机构得出的鉴定报告;
最后,宣读本法院所做的现场勘查记录。在法庭调查环节中,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都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包括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存在分歧时,相互之间的举证更证环节。
2.法庭辩论环节:先是原告发表演说,然后被告回答原告的指控,第三方也会适时地发表意见。在这之后,各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对方的观点展开进一步的反击,直至辩无可辩,双方在法庭上的提呈之争已经明晰化后,法庭调查阶段才算真正结束。此时,法庭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做出最终判决。
3.法庭调解阶段: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且各方同意调解解决,那么法庭会先尝试主持各方进行调解。如调解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果将会被法官批准并生效。但若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意愿与调解方案不符,那法院会尽快做出判决,以解决争议。